66.第66章 阁楼白骨案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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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到这里,也许你要问,这还用再写下去吗?首先肯定是徐家人干的,又排除了父母和哥哥,继而又在女儿房间里确定了凶案现场,还有必要再探求谁是凶手吗?
当然有必要!我们一定要寻找到更为直接的证据来证明谁干的(这里也包含“是独自干的吗”这个问题),让尸体说话,成为了下面分析的关键。
由于案发后十尸体才被人发现,肯定不能保持刚死不久的状态。索性,这间阁楼已经很多年没有人进去打扫过,一直是堆放杂物的地方,所以,现场的保存还算完整,这给还原犯罪现场提供了可靠的依据。
现在,让我们对死者的尸骨进行一次细致的剖析。
经过十年的自然分解尸骸早已经化成白骨,骨头边缘还黏连着一些色如褐土形如棉絮的东西,这是丧失了蛋白质的肌肉残存。
对所有尸骨逐一勘验,重点是尸骨各分离处的砍痕形态。根据之前掌握的情况:整具尸体分四袋分装,分别是上肢、下肢、躯干和头颅。
发现每个分离处都有反复砍切的动作。比如左上肢肱骨内侧有11刀,外侧靠后有10刀,靠前有4刀。
让我们再结合凶器来看,也就是那一把肉斧,那是“专业”的肉贩用的斧头,重量达0。6千克,拿着这样一个自重比较重的砍斧,如果是男人持斧,一斧下去,基本上都是斧落骨断。但是这里,每个砍痕都很浅,只有2毫米左右。
砍痕位置非常分散,不精准,每一斧的落点都很游离。
不过痕迹所反映出的整体手势和力量统一。
综上所述,可以看出这件事明显是一个人干的,而且力量明显偏小。用秦局长当时的原话说,是一般女性所为,而且是用尽了所有的办法,唯一的念头就是把尸体拆分掉。
3、凶手指向了徐家女儿,她是怎么杀的?
种种证据分析越来越将凶手的可能指向徐家女儿,严谨的刑警还要回答一个问题:怎么杀的。
如果是凶案发生没多久,尸体完整的话,法医通过尸检一般是能够判断出死亡原因的,比如窒息,比如中毒(安眠药致死等在司法鉴定中都被归为中毒)。但是,十年的白骨显然无法告诉法医这些答案。
对于以上这些疑问,秦俊明是这样分析的。
徐某(徐家姑娘),1米57,身材娇小。死者胡某某,1米75,体重130斤。而且从砍痕也分析得出,姑娘力量并不大。那么这样的一个姑娘绝对没有足够力量与男人对抗——排除徐某徒手直接将胡某某杀死的可能性。
再者,从尸骨上的伤痕分析,可得出都是死后分切形成,但又没有能使胡某某迅速丧失抵抗能力所必然形成的外伤痕迹——排除徐某突然袭击的可能性。
尸体外衣衣着完整,可判定他并不是正常睡觉,如果正常睡觉应该脱了衣裤,说明他并不是真的想睡觉,而有可能被药物控制。
另外在编织袋里还发现了电话线,从整个编织袋的内容物来说,除了尸块就是工具,比如砍斧等,那么可推断,电话线也正是凶手当时用到过的工具之一,那么电话线的作用很有可能就是勒颈。
综上,杀人手段,很有可能是先通过药物使其丧失抵抗力,再用电话线勒颈杀死。
杀人后,次日分尸,分尸后曾拖扫地面并上过漆。
综上分析,这起杀人分尸案为徐某一人所为。
4,杀人动机。
徐某的妈妈在当地是一位很有威望的老师,教书育人30年。徐某一开始也是做教师的,后来调至教育局。
徐某和胡某某是初中同学,关系很好,当年年胡某某去当兵的时候,徐某还去部队看过他,大家都觉得他们是一对。
案发当晚,胡某某去参加表妹的婚礼。婚礼后,他和一群年轻人一起去唱歌。正是在歌厅里,有人说:徐某和别人去拍了婚纱照了,她还是你女朋友吗?
酒后的胡某某听闻怒气冲冲来到徐家小楼前。
小伙子丢了个石子到二楼姑娘房间的窗户上。也许这是他们一贯的联络方式。姑娘下得楼来。
接下来,大致的对话。
小伙子问:“你要结婚了?”
姑娘:“是的”。
小伙子:“我不让你跟别人结婚!”
姑娘:“我哪怕不跟他结婚,也不会跟你结婚”。小伙子一拳打在姑娘脸上(后来有证人说第二天见徐某顶着乌青的眼眶来上班)。
姑娘叫男人上楼去谈,怎么谈的,我们就不清楚了。后来姑娘把安眠药融在水中,男人喝下遂倒在了床上。
根据徐某在警方处留的口供:在安眠药的作用下,胡某某再也不动了。然后她用电话线勒住了他。之后她在胡某某身边坐了整整一个晚上。直到天亮她才确定,他,曾经的男友,真的死了。她把他藏在床下。
次日,徐某买了砍斧,买了一把衣服剪,这一点也勘查出来了,因为在后来装尸体的编织袋里也找到衣服剪的盒子,连包装都在,说明这很有可能是后面购置的。
再接下来,就是一个弱小女人竭尽全力分尸。而正是因为死亡多时之后再分尸,所有没有大量的血迹。
在分尸后,姑娘根本就不敢在自己房间睡。此后,她也再没有上过阁楼,也不敢把尸体外藏或者挪动。之后的几年,她还编织了不少谎言,骗胡家人:胡某某跟我吵了架,一气之下外出打工了,他让我给你们带句话……
案件经过一审,上诉,二审,徐某被判故意杀人罪,死缓。一般来说,故意杀人,并分尸属于情节恶劣都会判死刑的,此案是考虑到胡某某在获悉徐某放弃他之后,深夜赶到徐某家里质问,引发争执,对本案的引发应负一定责任。
白骨发现时,徐某家庭幸福,丈夫是当地的一个乡镇的小干部,儿子都已9岁了。
这个案子到这里就彻底结束了,后来根据徐某的口供,她的杀人过程和秦俊明根据现场建立起来的分析居然不差毫厘。
读到这里,也许你要问,这还用再写下去吗?首先肯定是徐家人干的,又排除了父母和哥哥,继而又在女儿房间里确定了凶案现场,还有必要再探求谁是凶手吗?
当然有必要!我们一定要寻找到更为直接的证据来证明谁干的(这里也包含“是独自干的吗”这个问题),让尸体说话,成为了下面分析的关键。
由于案发后十尸体才被人发现,肯定不能保持刚死不久的状态。索性,这间阁楼已经很多年没有人进去打扫过,一直是堆放杂物的地方,所以,现场的保存还算完整,这给还原犯罪现场提供了可靠的依据。
现在,让我们对死者的尸骨进行一次细致的剖析。
经过十年的自然分解尸骸早已经化成白骨,骨头边缘还黏连着一些色如褐土形如棉絮的东西,这是丧失了蛋白质的肌肉残存。
对所有尸骨逐一勘验,重点是尸骨各分离处的砍痕形态。根据之前掌握的情况:整具尸体分四袋分装,分别是上肢、下肢、躯干和头颅。
发现每个分离处都有反复砍切的动作。比如左上肢肱骨内侧有11刀,外侧靠后有10刀,靠前有4刀。
让我们再结合凶器来看,也就是那一把肉斧,那是“专业”的肉贩用的斧头,重量达0。6千克,拿着这样一个自重比较重的砍斧,如果是男人持斧,一斧下去,基本上都是斧落骨断。但是这里,每个砍痕都很浅,只有2毫米左右。
砍痕位置非常分散,不精准,每一斧的落点都很游离。
不过痕迹所反映出的整体手势和力量统一。
综上所述,可以看出这件事明显是一个人干的,而且力量明显偏小。用秦局长当时的原话说,是一般女性所为,而且是用尽了所有的办法,唯一的念头就是把尸体拆分掉。
3、凶手指向了徐家女儿,她是怎么杀的?
种种证据分析越来越将凶手的可能指向徐家女儿,严谨的刑警还要回答一个问题:怎么杀的。
如果是凶案发生没多久,尸体完整的话,法医通过尸检一般是能够判断出死亡原因的,比如窒息,比如中毒(安眠药致死等在司法鉴定中都被归为中毒)。但是,十年的白骨显然无法告诉法医这些答案。
对于以上这些疑问,秦俊明是这样分析的。
徐某(徐家姑娘),1米57,身材娇小。死者胡某某,1米75,体重130斤。而且从砍痕也分析得出,姑娘力量并不大。那么这样的一个姑娘绝对没有足够力量与男人对抗——排除徐某徒手直接将胡某某杀死的可能性。
再者,从尸骨上的伤痕分析,可得出都是死后分切形成,但又没有能使胡某某迅速丧失抵抗能力所必然形成的外伤痕迹——排除徐某突然袭击的可能性。
尸体外衣衣着完整,可判定他并不是正常睡觉,如果正常睡觉应该脱了衣裤,说明他并不是真的想睡觉,而有可能被药物控制。
另外在编织袋里还发现了电话线,从整个编织袋的内容物来说,除了尸块就是工具,比如砍斧等,那么可推断,电话线也正是凶手当时用到过的工具之一,那么电话线的作用很有可能就是勒颈。
综上,杀人手段,很有可能是先通过药物使其丧失抵抗力,再用电话线勒颈杀死。
杀人后,次日分尸,分尸后曾拖扫地面并上过漆。
综上分析,这起杀人分尸案为徐某一人所为。
4,杀人动机。
徐某的妈妈在当地是一位很有威望的老师,教书育人30年。徐某一开始也是做教师的,后来调至教育局。
徐某和胡某某是初中同学,关系很好,当年年胡某某去当兵的时候,徐某还去部队看过他,大家都觉得他们是一对。
案发当晚,胡某某去参加表妹的婚礼。婚礼后,他和一群年轻人一起去唱歌。正是在歌厅里,有人说:徐某和别人去拍了婚纱照了,她还是你女朋友吗?
酒后的胡某某听闻怒气冲冲来到徐家小楼前。
小伙子丢了个石子到二楼姑娘房间的窗户上。也许这是他们一贯的联络方式。姑娘下得楼来。
接下来,大致的对话。
小伙子问:“你要结婚了?”
姑娘:“是的”。
小伙子:“我不让你跟别人结婚!”
姑娘:“我哪怕不跟他结婚,也不会跟你结婚”。小伙子一拳打在姑娘脸上(后来有证人说第二天见徐某顶着乌青的眼眶来上班)。
姑娘叫男人上楼去谈,怎么谈的,我们就不清楚了。后来姑娘把安眠药融在水中,男人喝下遂倒在了床上。
根据徐某在警方处留的口供:在安眠药的作用下,胡某某再也不动了。然后她用电话线勒住了他。之后她在胡某某身边坐了整整一个晚上。直到天亮她才确定,他,曾经的男友,真的死了。她把他藏在床下。
次日,徐某买了砍斧,买了一把衣服剪,这一点也勘查出来了,因为在后来装尸体的编织袋里也找到衣服剪的盒子,连包装都在,说明这很有可能是后面购置的。
再接下来,就是一个弱小女人竭尽全力分尸。而正是因为死亡多时之后再分尸,所有没有大量的血迹。
在分尸后,姑娘根本就不敢在自己房间睡。此后,她也再没有上过阁楼,也不敢把尸体外藏或者挪动。之后的几年,她还编织了不少谎言,骗胡家人:胡某某跟我吵了架,一气之下外出打工了,他让我给你们带句话……
案件经过一审,上诉,二审,徐某被判故意杀人罪,死缓。一般来说,故意杀人,并分尸属于情节恶劣都会判死刑的,此案是考虑到胡某某在获悉徐某放弃他之后,深夜赶到徐某家里质问,引发争执,对本案的引发应负一定责任。
白骨发现时,徐某家庭幸福,丈夫是当地的一个乡镇的小干部,儿子都已9岁了。
这个案子到这里就彻底结束了,后来根据徐某的口供,她的杀人过程和秦俊明根据现场建立起来的分析居然不差毫厘。